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为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学校建立完善自我评估制度,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落实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及时反映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状况,总结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编制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开展自我评估、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体现,也是向社会展示学校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总结上学年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基础上,高质量完成本学年质量报告。
二、主要内容
质量报告立足于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工作状况,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关键要素,展现学校本科教学的新思想、新政策、新措施、新成果。质量报告以重要文件为基础、让数据和事实说话、直观可读为编制原则,主要从2020-2021学年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八个方面,反映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现状。具体统计时间节点见附表3的说明。
三、工作任务分工
(一)各有关管理部门根据“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任务分解”(附件1)的分工,结合“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参考提纲”(附件2)撰写报告,并根据“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汇总表”提供相关数据(附件3)。各二级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应全力配合各部门提供数据和支撑材料。
(二)教务处教改与质量工程科负责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数据汇总、材料整合、文稿编写与发布等工作。
(三)经学校审定后,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并在学校网站向全社会发布。
四、材料提交
相关单位根据分工安排落实好具体负责人,认真做好数据统计、核实,报告编写工作,有关材料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出,请相关单位于10月18日前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644499311@qq.com。
附件:1. 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数据指标填写说明
2. 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参考提纲
3. 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汇总表
4.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广州新华学院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盛琦雯,联系电话:0769-82676893,
联系邮箱:6444993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