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66号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 “质量工程”)工作安排,参考广东省对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验收要求,现组织开展质量工程项目2021年度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2020年立项建设周期两年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表1)。
(二)检查内容:中期检查主要考察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项目负责人自查→所在单位审核→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
二、结题验收
(一)检查范围:2018年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及延期结项的2017年立项的省级项目、2019年立项的建设周期两年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及2018年立项建设周期三年的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表2、表3)。
(二)验收内容:结题验收主要考察项目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经验分析;项目的管理情况和持续的影响;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项目负责人自查→所在单位审核→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
三、检查验收材料及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或验收登记表,并整理相关成果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填写《广州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参加结题的校级项目填写《广州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参加结题的省级项目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4)。
(二)所在单位初审。
所在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填写《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5),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中期检查报告书和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务处教改与质量工程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19900469@qq.com。初审要求如下:
1.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2.参加结题验收的校级项目须请2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
3.参加省级项目须请3-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外专家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
(三)教务处评审。
教务处将结合各级项目实际情况,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和现场答辩评审。省级项目结题验收原则上需要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公布结果。
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核,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信息或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6)提交至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
(二)需参加中期检查的校级项目若已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可提前结项。提前结项可直接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
附件(下载):
1.参加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项目名单
2.广州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3.广州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4.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5.质量工程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6.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0年9月15日
(联系人:柳爽,电话:0769-82676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