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11 点击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中新教务〔2019〕49号),现组织开展我校2020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由我校在岗在编人员(含退休)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为完成单位获得的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一流课程奖、特色专业奖、优秀教材奖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可申请本次奖励。学校已给予奖励的成果不再重复申请。
    二、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详见《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中新教务〔2019〕49号)(附件1)。
    三、奖励工作流程
  (一)申报者本人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成果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属学院(系)、部门(同一成果如有多人参与的,由第一完成人统一填写一份表格);
  (二)各学院(系)、部门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并完成初审,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汇总全校申报材料、复核并公示,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公布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
  (四)财务处发放奖金。
    四、材料提交
  (一)时间要求:材料请于2021年4月9日前提交。
  (二)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2)及成果佐证材料,一式一份,送至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
    2.电子材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及成果佐证材料,以“单位名称+2020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命名,发送至邮箱619900469@qq.com
 
     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代章)
          2021年3月10日
  (联系人:柳爽,电话:0769-8267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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