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改革试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10 点击数: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及时总结我校“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成效,进一步交流思政教育融入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和育人模式经验,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立项的“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改革试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首批“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改革试点立项项目(见附件1)。
   二、结题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所填写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改革试点项目建设任务书》中的目标,提交以下材料:
   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改革试点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2)(必须提供)
   2.能够明确体现出“思政元素”课程教学大纲一份(必须提供)
   3.根据教学大纲(第2条),制作能体现“课程思政”新特点的教案(教学课件、教学效果考核方法等)一套(必须提供)
   4.紧扣“课程思政”主题的典型教学案例3-5个(必须提供)
   5.制作2-3个示范教学微视频(时长8-10分钟)(必须提供)
   6.同行、学生对该课程教学效果的反馈评价(必须提供)
   7.在校内教学研究论文集或公开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等(选择性提供)
   三、结题程序
   1.各单位对结题项目进行审核,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改革试点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教改与质量工程科,结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619900469@qq.com。
   2.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教务处依据结项要求进行形式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四、其他事项
   此次结题验收工作不接受延期申请,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按自行终止处理,回收剩余的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下一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附件:
       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首批“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改革试点立项名单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改革试点项目结项报告书
       3.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改革试点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
       4. 附件相关要求参考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0年12月7日
             (联系人:柳爽,电话:0769-8267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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