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9年度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19 点击数: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如期完成,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范围
    (一)中期检查项目包括:2018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项目包括:2016年至2017年立项尚未结题验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项目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方式
    采取教学单位自评与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一)中期检查项目及校级结题验收项目由相关教学单位开展自评工作,组织2位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评审,并提交专家评审意见。教务处根据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复查。
    (二)国家级及省级结题验收项目,各教学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后,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三、材料要求及报送
    (一)材料要求
    1. 参加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或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3),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未按照要求填写报告书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则不予通过。报告书及佐证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
    2. 各单位需提交中期检查及验收项目汇总表(需盖院系公章,表格见附件4)及专家评审意见表(中期检查及校级结题验收项目),一式一份。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将规定材料报送教务处教改与质量工程科(地址:格物楼2-B206,联系人:盛琦雯,电话:0769-82676893),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至644499311@qq.com。项目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9日。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若已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可提前结题。提前结题的则直接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
    (二)项目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变更或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类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5),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后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三)学校将择期公布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结果。对不按规定提交结题报告书或中期检查报告书及建设无进展的项目,教务处将视其具体情况暂停其下一阶段科研经费的资助。
    

  
   
附件1-参加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项目名单
   
附件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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