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7-13 点击数: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继续深化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学校继续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数量与类别
    我校推荐限额为6项,组织申报项目分为综合类、一般类两类教改项目。
    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见附2)开展,力图研究和解决专业领域、学校乃至全省的普遍性问题。
    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一线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一般类教改项目所占本校教改项目总体比例须不低于70%。
    二、推荐要求
    1.省级推荐项目不要求一定是校级立项项目,但必须得到学校充分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且应突出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巩固和加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教学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建设、专业课程思政、专业评估与认证、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新师范、新工科、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2.注重项目成果在教学实践中的检验和应用,立足于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培育教学成果。以实践为主的项目,结项时不要求必须发表相关论文;以研究为主的项目,要注重原创性、前瞻性和普遍性,可以以研究报告和论文等形式结题。
    3.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重点支持中青年一线教师的项目研究和实践。
    4.项目负责人条件。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9年8月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原则上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前不得更换。
    5.限制立项的情况。所主持项目在2017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不通过”及在2018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截至本文印发之日,所主持省教改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推荐材料和程序
    1.各单位推荐。请各单位于2019年9月5日前将纸质稿《2019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4,一式三份)交至教务处教教改与质量工程科,电子稿发至619900469@qq.com,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与专家论证。对于各单位推荐项目,教务处于9月20日前完成申报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评审,择优推荐6项,并全校公示。
    3.公文上报及项目录入。9月27日前,教务处完成公文上报,获推荐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主持人)登陆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scnu.edu.cn),填报并上传相关推荐资料(含佐证材料)。具体材料按网上填报系统公告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认真组织。省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情况和实施成效将作为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情况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发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2.立足实际。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梳理现有各级各类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结合本科教学改革发展实际,根据教学改革项目重点领域,针对人才培养中的不足和问题,科学设计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改革探索,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
    附件不随文下发,请前往学校质量工程网站下载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 2019年广东省综合类高等教育教改项目重点领域简表
      3. 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请书
      4. 2019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2019年7月13日
  (联系人: 柳爽;电话:0769-82676893;地点: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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