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22 点击数: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等文件精神,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力度,促进各学院、各专业夯实基础、强化特色、提升水平,决定于2019年继续开展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关注人才培养突出问题,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促进产生一批优秀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原则
   (一)问题导向。坚持从岗位和本校、本专业实际出发,深入分析当前学校教育教学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岗位特色、专业特色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
   (二)原则导向。申报项目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具有原创性、创新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探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规律和发展趋势,进行适度超前研究和实践,引领教学改革的发展。
  (三)实践导向。项目建设源于教学实践并应用于教学实践,立足于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培育教学成果,注重成果在实践中的检验与应用,将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
  (四)共享导向。坚持通过项目建设有意识地积累优质教学资源、培育优秀教学成果,促进资源成果共享,扩大项目建设受益面。
    三、立项范围
   2019年我校拟立项建设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类别主要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及当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重点确定,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类型:
    (一)专业建设类项目。包括特色专业、重点专业。
   (二)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在线开放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
    (三)教材类项目。包括规划教材。
  (四)实践教学类项目。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五)教师教学类项目。包括教学团队、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项目。
   (六)综合改革类项目。包括产业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
    四、限制立项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一)在学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8年度验收中被列为暂缓通过或终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重新申报的;
  (二)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自上一学年度以来有教学事故或教学通报批评发生;
   (三)所主持同类别校级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现重复申报的;
   (四)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
   (五)项目建设未能紧扣学校教学改革实际问题的;
   (六)学校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七)建设任务不切实际,依靠项目现有团队力量无法实施的;
   (八)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况。
    五、申报程序
   (一) 申报者按照申报项目类型认真填写相应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报送至本人所在部门初步审核,同时电子材料以“部门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部门联系人。
   (二)所有项目的申报由各部门组织推荐,分类项目超过1个以上的项目应排序推荐申报。各项目所在单位须邀请至少三位副高级及以上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纸质和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评审意见。各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和本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送交教务处教改与质量工程科。
   (三)教务处复核。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的申报材料,未经过部门审核推荐的项目无法通过资格初审。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公示和正式立项。专家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正式发文立项。
    六、材料提交
   纸质版材料请于5月17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至教务处教改与质量工程科(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广州校区行政楼207)。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为“部门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姓名”。为保证项目的年度执行进度,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逾期恕不受理。
    七、其他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是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遴选推荐的基础,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规划设计、精心组织,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内容准确、真实,保证申报质量。
  
 
     附件:1. 2019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书
          2. 2019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2019年4月22日

 
  (联系人:柳爽,电话:0769-82676893,邮箱:6199004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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