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开展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18年度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05 点击数: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质量工程”)工作安排,现开展质量工程项目2018年度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17年立项以及部分2016年立项的项目(附件1)。
  (二)检查内容:中期检查主要考察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实施过  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项目负责人自查→所在单位审核→学校检查验收。
    二、结题验收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15、2016年立项的项目以及在2017年度验收时申请延期的项目(附件1)。
   (二)验收内容:结题验收主要考察项目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经验分析;项目的管理情况和持续的影响;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项目负责人自查→所在单位审核→学校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或验收登记表(附件3),同时整理相关成果佐证材料。中期检查报告书、验收登记表打印一式三份,佐证材料打印一式一份(佐证材料需制作封面及目录,并装订成册,便于评审查阅及存档)。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提交时统一命名为“项目编号-中期检查报告书/验收登记表-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准备好以上材料后提交至所在单位。(说明:省级项目只需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二)项目所在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填写“2018年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4),连同审核完成的检查验收材料,于2018年11月23日(周五)前提交至教务处教改与质量工程科(纸版材料提交至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现场答辩评审等工作。省级项目以及校级项目中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同育人平台、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类型项目的结题验收原则上需要进行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核,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变更或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5)提交至所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后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
   (二)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若已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可提前结题。提前结题则直接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
  


 
    附件(下载):
         1.参加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项目名单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4. 2018年质量工程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5.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2018年10月22日

 

(联系人:柳爽,电话:0769-82676893,电子邮箱:6199004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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