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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17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工作安排,现开展2017年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项目建设期为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的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及下一步建设计划和目标;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网站建设、运行及维护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对照申报书的建设目标、实施进度,如实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2),一式3份;并提交佐证材料一套(可复印件)。
二、结题验收工作
(一)检查范围:项目建设期为2013年6月至2017年6月的项目以及2016年延期的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建设目标和任务实现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经验分析,项目管理、网站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项目负责人整理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验收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3份;并提交佐证材料一套(可复印件)。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审核材料并签署意见,填写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汇总表(见附件5),并于2017年11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告书及成果佐证材料、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改与质量工程科(格物楼2B206),同时发送电子版至619900469@qq.com。
(二)项目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变更或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类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后一并提交。
(三)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若已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可提前结题。提前结题则直接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
(四)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统一评审,评审结果将予以公开通报。对不按规定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书或建设无进展的项目,教务处将视其具体情况暂停其下一阶段研究经费的资助。
附件
:1、参加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的项目清单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报告书
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类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5、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汇总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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