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教〔2016〕49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的通知》(中新教〔2016〕21号),经个人申报、系(部)推荐、教务部初审、教学指导委员会投票表决及院内公示、院长办公会议审核等程序,现确定徐应祥等15人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6年度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培育对象。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依据遴选教师的基本情况分设A、B两类人选。
A类人选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选,3人入选:
徐应祥(经济与贸易学院)
李铭建(中国语言文学系)
张素中(药学系)
B类人选为教学业绩优秀的讲师职称人选,12人入选:
孔 岩(经济与贸易学院)
李 贻(外国语学院)
李 晶(管理学院)
武 亮(管理学院)
万娟娟(法律学系)
叶 秀(法律学系)
万智萍(信息科学学院)
张梦洮(会计学院)
林 玮(中国语言文学系)
陈 千(护理学院)
徐伟明(马克思主义教学研究部(所))
张媛媛(资源与城乡规划系)
二、建设任务
入选学院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的教师,在培育期内有以下要求与任务:
1. 总体要求。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无教学事故发生。如有相应行为,一经查实即终止培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缴前期的培育资助。
2. 敬业精神。热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热爱教学工作,深受学生爱戴。
3. 授课任务。受培育教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80学时,达到学院对应岗位的教学科研考核要求;课堂教学综合评价在本单位排名靠前,能认真开展教学工作,其命题、评阅的试卷符合教学规范,所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符合学术规范;教学工作综合评价优秀。
4. 教学改革。积极参加所在单位教学改革相关领域建设规划的制定、组织与实施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和实施本人所在主要教学领域的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完善课程教学文件,开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教材选取与教学参考资料编写等工作。培育期内取得新的教学成果,受培育教师主持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类等级奖励1项,或主编教材或教学论著1部,或主持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1门。
5. 团队建设。立足本人所在的主要教学领域,在本专业和课程教学团队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中,通过传帮带起到带头人的积极作用;指导或帮助团队成员授课,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18学时;积极面向本领域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指导、教学诊断、教学咨询等活动;每学期面向全院讲授示范公开课至少1次,组织开展课堂教学研讨会至少1次。
6. 学术研究。培育期内,受培育教师应在核心刊物发表教研论文或科研论文(署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篇及以上。
7. 教书育人。敬业爱岗,努力作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积极开展学生的课外指导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培育期内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得较好成绩,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指导学生完成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或2项院级)创新创业、科研创新、开放实验项目,能积极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所指导的学生获得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优秀实习生等称号。
8. 对以上的第4、第5条,B类人选的要求可适当调低。
三、资助与奖励
1. 学院设立教学名师培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资助标准为A类人选每年1万元,B类人选每年5000元,持续两年。用于教改成果发表、课程建设、教材编写与出版、参加教学会议、开展教学进修等,具体支出方式按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2. 培育期结束验收通过的培育人选即定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教学名师;其中评定为合格者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在合格者中再遴选30%的人选定为优秀,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培育人选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获得者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培育人选在培育期内获得新的成果仍然享有奖励,具体奖励参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新院〔2012〕14号)、《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发表论文、编写教材和出版著作的奖励办法》(中新院〔2013〕1号)、《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中新院〔2016〕5号)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中新院〔2016〕15号)执行。
3. 学院推荐省级及以上教学类先进个人时,优先从教学名师培育人员中产生。
4. 学院在开展质量工程等教学类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和推荐时,教学名师培育人员所主持的项目优先推荐。
5. 学院在职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晋级时,对教学名师培育期的教师予以重点支持。
四、管理与考核
各教学单位自主设计培育内容和方案,并组织教学团队予以实施。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实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中期考核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实施,没有按建设任务开展工作的,学院将加强指导和督促。培育期满,学院组织对培育教师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考察合格者由学院颁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名师”荣誉证书。
五、其他
1. 各教学单位应统筹考虑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实施工作,努力与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特色专业等质量工程其他项目的建设工作统一起来,尤其应支持和组织有经验的优秀老教师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育和帮助。
2. 进入培育范围的教师应延长在学院的服务期限两年,并使培育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3. 各教学单位务必对教学名师培育计划人选的成果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腐败等现象,取消参评资格;已入选的,取消资助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个人处分。
实施教学名师培育计划是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促进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标准,精心组织。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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