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函[2016]236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66号)安排,省教育厅组织各本科高校开展了2016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本年度省教改项目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对学校推荐的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确定2016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共立项682项,其中,综合类教改项177项,一般类教改项目505项(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项目经费
项目由各校统筹省级财政“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部门预算拨款和学费收入等,根据立项项目研究内容、性质和特点,自主决定资助额度。
省教改项目的立项建设是申报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重要基础,项目建设绩效同时列入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因素,并直接影响下一年度学校教改项目限额。
三、项目管理
(一)日常管理
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足学校教学改革实际,从教学实践中具体或一般性问题出发开展研究,并将研究成果最终指导和应用于教学改革实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课题研究为形式依托,以实践应用为最终导向,项目所在高校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和检查,为项目顺利开展研究并切实应用于教学实践提供必要条件。
(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按照项目自主设定的拟结项时间,学校应相应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和校内结题验收等工作。校内结题评审时,原则上校外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结题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经学校正式申请,可以参与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省级立项项目结题验收:
1. 自省教育厅公布立项之日起满1年以上;
2. 项目已完成立项时设定的主要建设目标,且项目建设成果已在教学实践中有效应用;
3. 已按照要求完成项目校内结题。
(三)项目变更和调整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延续性和成果的一致性,原则上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不得大幅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方向;不得拖延项目建设进程。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项目变更或延期的,须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至少6个月以上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以正式函件形式(并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
对擅自做出变更决定或延长建设期的项目,将视情予以撤销或终止项目研究,取消相应负责人三年内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并核减项目所属学校下一轮次教改项目推荐数额。
四、其他事宜
(一)2016年度各校向省教育厅推荐并获得立项的项目,学校须将相关项目校内评审推荐及立项材料妥善保存,留底备查。
(二)项目立项后,学校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开题论证,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目标和实施计划。
(三)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优秀成果将以适当方式在省级平台上向广大高校推介。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电话:020-37629463;传真:020-37627963。
附件: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