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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18 点击数:
中新教〔2016〕21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工作要求和我院“创新强校工程”的规划目标,经研究决定实施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旨在培育和造就一批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教育教学思想先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学术科研成绩优秀、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学骨干,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遴选原则
坚持择优精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突出教学水平、注重实绩的原则,遴选现实表现好、敬业精神强、发展潜力大的教师进行培育和资助。
三、基本条件
1. 申报人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在我院工作年限不低于三年,且近三年均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基本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所在岗位的要求。
2. 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3. 具有现代教育教学思想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积极研究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开展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4. 申报人应是专业或课程的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在教学团队的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5.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能够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教学事故且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四、培育目标
教学名师培育计划从2016年开始,培育期2年。面向全院在编在岗专任教师,遴选10-20人进入培育计划,并依据遴选教师的基本情况分设A、B两类人选。A类人选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选;B类人选为教学业绩优秀的讲师职称人选。通过我院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的实施,争取有1-2位培育人选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或有1人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五、遴选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院评审的办法。
第一阶段:
教师申请及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须在本单位教师中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教师知晓文件精神,并按照本文件要求采用教师自主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过程中,单位应对申报教师近三年的试卷、教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资料进行审查,确保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投身于教学改革且教书育人成效明显的教师获得推荐。
各教学单位原则上按本单位在编在岗教师人数10%的比例推荐教师参与教学名师培育计划,于
4
月
22
日(星期五)
前将本单位推荐名单、《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部质量工程办公室。联系人:柳爽,办公地址: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206室,电子邮箱:619900469@qq.com。
第二阶段:
综合评议与公示。专家组对申报人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及遴选,教务部将遴选结果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培育人员,向全院公示。若无异议,即正式发文公布名单。
六、建设任务
入选学院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的教师,在培育期内有以下要求与任务:
1. 总体要求。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无教学事故发生。如有相应行为,一经查实即中止培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缴前期的培育资助。
2. 敬业精神。热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热爱教学工作,深受学生爱戴。
3. 授课任务。受培育教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80学时,达到学院对应岗位的教学科研考核要求;课堂教学综合评价在本单位排名靠前,能认真开展教学工作,其命题、评阅的试卷符合教学规范,所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符合学术规范;教学工作综合评价优秀。
4. 教学改革。积极参加所在单位教学改革相关领域建设规划的制定、组织与实施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和实施本人所在主要教学领域的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完善课程教学文件,开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教材选取与教学参考资料编写等工作。培育期内取得新的教学成果,受培育教师主持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类等级奖励1项,或主编教材或教学论著1部,或主持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1门。
5. 团队建设。立足本人所在的主要教学领域,在本专业和课程教学团队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中,通过传帮带起到带头人的积极作用;指导或帮助团队成员授课,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18学时;积极面向本领域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指导、教学诊断、教学咨询等活动;每学期面向全院讲授示范公开课至少1次,组织开展课堂教学研讨会至少1次。
6. 学术研究。培育期内,受培育教师应在核心刊物发表教研论文或科研论文(署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篇及以上。
7. 教书育人。敬业爱岗,努力作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积极开展学生的课外指导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培育期内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得较好成绩,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指导学生完成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或2项院级)创新创业、科研创新、开放实验项目,能积极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所指导的学生获得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优秀实习生等称号。
8. 对以上的第4、第5条,B类人选的要求可适当调低。
七、资助与奖励
1. 学校设立教学名师培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资助标准为A类人选每年1万元,B类人选每年5000元,持续两年。用于教改成果发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教材编写与出版、参加教学会议、开展教学进修等,具体支出方式按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2. 培育期结束验收通过的培育人选即定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教学名师;其中评定为合格者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在合格者中再遴选30%的人选定为优秀,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培育人选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获得者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培育人选在培育期内获得新的成果仍然享有奖励,具体奖励参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发表论文、编写教材和出版著作的奖励办法》(中新院〔2013〕1号)、《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待发文)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待发文)执行。
培育期内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在学院其他人才计划中不能重复使用。
3. 学院推荐省级及以上教学类先进个人时,优先从教学名师培育人员中产生。
4. 学院在开展质量工程等教学类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和推荐时,教学名师培育人员所主持的项目优先推荐。
5. 学院在职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晋级时,对教学名师培育期的教师予以重点支持。
八、管理与考核
各教学单位自主设计培育内容和方案,并组织教学团队予以实施。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实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中期考核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实施,没有按建设任务开展工作的,学院将加强指导和督促。培育期满,学院组织对培育教师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考察合格者由学院颁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名师”荣誉证书。
九、其他
1. 各教学单位应统筹考虑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实施工作,努力与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特色专业等质量工程其他项目的建设工作统一起来,尤其应支持和组织有经验的优秀老教师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育和帮助。
2. 进入培育范围的教师应延长在学院的服务期限两年,并使培育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3. 各教学单位务必对教学名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腐败等现象,取消参评资格;已入选的,取消资助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个人处分。
实施教学名师培育计划是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促进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标准,精心组织,宁缺毋滥。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候选人推荐表
/uploadfile/2016/0418/20160418063023343.doc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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