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院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3-25 点击数: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总体建设规划(2013-2015)》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院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以人才协同培养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主体间协同为主要形式,以具体建设项目为依托,提升项目建设成效,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体制,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深入分析制约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和重点环节,针对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立足现有办学基础和特色优势,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努力培育有创新、有突破、有实效、有影响的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并在教学中得到实际运用,推进我院本科教学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
       二、申报项目类别及建设周期
     (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周期3年;
     (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周期3年;
     (三)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周期1-2年;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周期1-2年;
     (五)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周期2-3年。
       三、申报条件
     (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1.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该专业负责人,且具有中级(含)以上的职称和硕士(含)以上学历(学位),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报一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且不能有未结题的同类项目。项目组其他成员同年也只能参与一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2. 申报专业必须满足下述建设内容要求:
      (1)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建设的关键是师资。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尤其是教学名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
     (2)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3)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4)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5)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3. 专业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定位准确,符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特色突出,方案设计合理,方法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其他院校等协同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4. 已获院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含)以上的职称和硕士(含)以上学历(学位),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报一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且不能有未结题的同类项目。项目组其他成员同年也只能参与一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
       2. 承担多学科、多专业本科实验教学任务,覆盖面广,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配备有学术水平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并且梯队结构合理、教学效果突出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范围涵盖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主要学科领域,包括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和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等不同类型的实验教学中心。
      3. 已获院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4. 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现将结题材料要求附后(详见附件6),结题时请务必提交附件6中的材料。
     (三)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1. 项目负责人应是我院专职专任教职工,原则上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以及连续2年聘任期结束后有意续聘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兼职教师。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报一项教学改革项目,且不能有未结题的同类项目。项目组其他成员同年参与的教学改革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2. 项目理念先进,方案科学合理。项目能把握理论与改革实践前沿,符合改革与发展趋势,体现当前独立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具有一定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实践性强;项目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作用、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鼓励各系引导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探索,如翻转课堂、TBL教学模式等。
     3. 提倡各系(部)合作,开展跨学科、跨专业的研究,鼓励校企合作,开展产学研三结合的研究项目。
     4. 研究项目完成后应有可供考核的研究成果,如研究报告、论文、学术著作、专利、科技发明实物等。
     5. 对同一单位同一名称及内容相似的项目不重复立项。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 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社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申请创业实践项目应具备创新性成果(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 学生要求: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须为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且学有余力,每个创新训练项目参与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个创业项目参与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7人,创业项目团队申请要求组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每个学生只能负责或参与一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 指导教师要求: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或者丰富的实验室工作经验,负责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反复论证、修改项目申请书,并按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有责任监督指导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一个项目指导老师可为1-2人,一名指导老师原则上最多指导两个项目,若两个项目都未结题则不能申报指导新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4.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组队申报。
     5. 参加项目的学生应充分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得占用课堂时间。
    (五)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
       1. 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是系(部)或专业实习教学负责人,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的职称,对实践教学基地有一定的建设和管理经验。
      2. 实践教学基地分文科、理工科、医药、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等类别。
      3. 申报的实践教学基地应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明确的工作思路与具体的建设方案;原则上应已签订协议且已产生合作关系1年以上,至少能承担3—5年的实践教学工作;申报项目应有较好的实践教学的软、硬件基础,所在系(部)能积极支持和保障该基地的建设工作,鼓励系(部)与校外相关单位共建共享实践教学基地。
      4.申报项目有综合实践教学功能,能承担2个及以上专业的实践教学活动,较好地满足认识实习、课程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等多类型的教学需求,并能采用较先进的实践教学模式,学生的受益面大。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者填写相应类别项目申请书(附件1-5,申报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项目者应附上与该基地签订的有关协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双面打印)须交往各系(部)秘书处,申请书电子版须发往各系(部)秘书的邮箱,各系(部)再将纸质和电子材料审核并汇总后统一上报教学科研工作部。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附件7由各系(部)填写。
      (二)2014年4月24日前,教学科研工作部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审核;
      (三)教学科研工作部组织专家评审;
      (四)教学科研工作部将专家评审结果报学院审批后公布立项结果。
      五、其他
       (一)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经费使用将严格按照申报表中的预算方案执行,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8)的文件精神认真编制经费预算,不符合文件精神者将不予立项。
      (二)附件不随文下发,请到我院质量工程网页下载,网址:http://xh.sysu.edu.cn/2013/zlgc/
      (三)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联系人:吕老师,电话:020-87215155,邮箱:543756321@qq.com.
      (四)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项目联系人:曾老师,电话:020-87211857, 邮箱:1370810125@qq.com.
 
 
附件:
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
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3.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表
4.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
5.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立项申请书
6.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结题材料要求
7.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8.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下载:
/uploadfile/2014/0325/20140325042757692.rar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技术支持:信息与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