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106号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效率和资金使用率,现对质量工程项目结余经费进行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年及以往立项的项目。2017年及以往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作终止处理,不再允许延期。项目结余经费作清零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经费需延期使用的,项目负责人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经费延期使用申请。
2.2018-2019年立项的项目。2018-2019年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已经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结余经费须于2022年3月31日前按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逾期未报将作清零处理;验收不通过和终止的项目,结余经费将作清零处理;尚在建设期内的在研项目,须按计划有序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按期参加结题验收,合理使用、及时报销项目经费。
3.2020-2021年立项的项目。2020-2021年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须按计划有序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按期参加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合理使用、及时报销项目经费。
附件(下载):
1.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清单
2.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文件(2018-2020)
3.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项文件(2018-2020)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