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2〕1号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教务处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经项目所属单位审核、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程序,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可领取结题证书,剩余经费须在自公布结题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清,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作清零处理。各项目负责人应继续完善项目建设内容,积极组织推广应用,争取获得较好的应用示范效果。
二、暂缓、延期的项目可在一年之内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妥善使用项目经费,参加下一年度检查验收,项目负责人在一年内(2022年12月31日之前)限制申报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三、终止、不通过的项目终止项目研究,剩余经费作清零处理,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2023年12月31日之前)限制申报各级质量工程及教改建设项目。
附件:1.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2.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