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公布2021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1-06 点击数:


 教务〔20221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教务处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经项目所属单位审核、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程序,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可领取结题证书,剩余经费须在自公布结题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清,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作清零处理。各项目负责人应继续完善项目建设内容,积极组织推广应用,争取获得较好的应用示范效果。

二、暂缓、延期的项目可在一年之内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妥善使用项目经费,参加下一年度检查验收,项目负责人在一年内(20221231日之前)限制申报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三、终止、不通过的项目终止项目研究,剩余经费作清零处理,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20231231日之前)限制申报各级质量工程及教改建设项目。

 

附件:1.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2.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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