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9年立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学校对2019年度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度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2019年度校企协同育人项目,共13项,见附件2),必须参加本次验收。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验收的,须说明延期原因,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2020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
2021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1项,见附件2),须整改完成后参与本次验收,否则按不通过处理。
二、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材料要求
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并提供成果佐证材料。成果佐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二)时间安排
1.材料提交。各单位收齐各项目的验收材料,于2023年2月20日17:00前将电子版(暂不需盖章)发送至邮箱619900469@qq.com,于2023年2月22日17:00前将纸质版(暂不需盖章,一式五份)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材料未按要求或逾期报送,一律不予受理。
2.答辩安排。学校将于2023年2月27日-3月6日期间组织召开结题验收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邀请不少于5名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对参加验收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项目负责人须制作PPT进行结题答辩,PPT汇报内容建议对照《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第1-5项内容制作(建议每项内容1页,正文共5页),汇报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3.结果公示及上报省教育厅。教务处对通过校内结题的项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验收项目汇总表及正式报文上报省教育厅。
4.系统填报。项目负责人须于2023年3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zlgc)”和“广东省校企合作项目平台(http://gjc.gdedu.gov.cn/ secms)”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省厅组织的网络验收评审。
附件(点击下载):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 程”2019年立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须参加验收项目名单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3年1月18日
(联系人:柳爽,电话:0769-82676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