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高水平专业建设,促进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建设,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能力,决定开展2024年度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根据我校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布局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逐步形成高水平专业集群。
二、建设计划
按照《广州新华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培育实施方案》(广新教务〔2024〕2号),两年内拟建设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建设周期2年。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仍可申报,不占用该名额。
三、建设方式
按照先建设后验收原则,第一步认定为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期两年;第二步学校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认定为校级一流本科专业。
四、申报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面向清晰,专业定位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能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2.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专业管理规范,近三年未出现重大教学与安全责任事故。
3.专业基础扎实,至少有1届毕业生,就业质量高于全校平均水平。基层教学组织健全,不断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开展广泛。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专任教师人数不得少于8人,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本专业任课教师近三年(2021-2023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科研奖励,或主持省级质量工程及教改类项目,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等。
4.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新商科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校企合作、国际交流合作等,改革成效突出。
5.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创新创业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近三年(2021-2023年度)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或参加过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发表学术论文,或获授权专利等。
五、申报程序
(一)学院择优推荐。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由各二级院系对照申报条件择优申报。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本次仍可申报配套资金支持专业建设。
(二)材料要求。填写《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书》(附件3),并于2024年3月1日中午12:00前提交,预期不予受理:
1.纸质材料:申报书一式三份、汇总表及附件一式一份提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广州校区办公楼208)。
2.电子材料:汇总表(命名:XX学院-申报汇总表.elsx)、申报书(word版,命名:XX学院-XX专业-申报书.doc)、附件材料(命名:XX学院-XX专业-附件材料),压缩发送至联系人邮箱1817068925@qq.com。
(三)学校评审立项。学校组建评估专家组,对申报一流专业建设点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课程列入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立项建设名单。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获得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立项的专业,予以2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已获得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予以4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予以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二)监督保障
建设经费分两期划拨,立项建设后划拨80%,通过中期评估后划拨剩余20%经费。中期评估验收不合格将终止经费投入。专业负责人应科学把握建设目标,按照《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标准》(另行通知)推进专业建设,切实布置建设方案计划,合理安排建设经费,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经费,每个季度汇报资金使用进度。
七、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规划设计、精心组织,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内容准确、真实,保证申报质量。
(二)为保证项目的年度执行进度,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
1.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新教务〔2024〕2号)
2.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汇总表
3.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书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4年1月26日
(联系人:夏汇钰,电话:0769-82676893,邮箱:18170689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