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广州新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办法》(广新教务〔2024〕19号),为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创新基层教学组织管理,现就做好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院系部应结合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统筹规划,围绕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设置不同类型或数量的基层教学组织。具体可参考但不局限以下几种类型:
1.思政与通识课程教研室(由学校发文设立)。
2.课程教研室(含虚拟教研室)、课程示范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学基地等(省、校级质量工程立项项目)。
3.课程(群组)教学团队原则上是由若干门名称、主体内容、课程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合为一个课程组的形式设立。
4.实验教学中心原则上按照相同或者相近的实验实践课程(群)设立。
二、备案流程
1.学院自主设置。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基层教学组织,选聘负责人,经本单位审议通过。
2.教务处审核备案。学院将本单位通过的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情况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为确保基层教学组织能够吸纳新进任课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每年开展一次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工作。
三、工作安排及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5月24日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广州新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一式三份)和《广州新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汇总表》(一式一份),送至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电子稿发送至850260006@qq.com。
附件:1. 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2. 广州新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
3. 广州新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汇总表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4年4月20日
(联系人:何亦为,电话:0769-82676893,邮箱:8502600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