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13 点击数: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庆祝广州新华学院成立十九周年,激励全体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和研究工作,持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总结并推广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州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办法》(广新教务〔2024〕53号)的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办学模式、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机制,优化培养方案,深化科教产教融合,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扩大优质资源共享,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全面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内涵式发展和特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方式、质量保障与监控、教学管理方法改革、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建立自我评估机制、成果导向教学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

(三)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在探索、实践校企合作模式,实行实践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创新上取得的成果。

(四)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育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整合、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成果。

(五)其他效果显著的优秀教育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当次教育教学成果的时间。成果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有所创新、突破,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效果良好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校产生积极影响有体现教学成果水平的相应支撑材料。

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且近两年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同一名教师作为第一主要完成人申报的项目仅限1项,且每位主要完成人参与申报的项目不超过 2 项。

(三)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四)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如与校外单位合作,第一完成人应为我校人员。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能超过3个。

已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全校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

三、奖励设置

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个等次授予证书和奖金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

四、评奖程序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成果,须由第一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广州新华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

院系成立专家组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初审后向学校教务处排序推荐

教务处资格审查后学校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全校范围公示后,发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部)2024年1211中午12:00,将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广州校区办公楼208/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478942650@qq.com。未按要求或逾期报送,一律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

1. 广州新华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一式五份)。

2. 反映成果的总结报告一式五份)。

3. 具体教学成果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套):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能够反映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4. 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部)公章

电子版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邮件命名规则为:院系(部)名称+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

其他说明

所属院系(部)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合理,准确无误,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学校将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且追究完成人及相关审核人的责任。

已申报2024年广州新华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的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同时申报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

 

附件:1广州新华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

2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广州新华学院

                                202411月12

   (联系人:谢剑波,联系电话:0769-8267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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