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堂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1-17 点击数:

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2024〕24号)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24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堂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4年立项的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堂项目(附件1)

验收程序

(一)材料准备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州新华学院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堂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同时请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二)所在单位初审

所在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填写《广州新华学院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堂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3)。以院系为单位,2025年2月28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统一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广州校区办公楼20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2677155484@qq.com纸质材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1.结题验收汇总表(一式一份);

2.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

3.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教务处组织评审

教务处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公布结果

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核,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其他事项

课程思政示范课堂项目不得延期结题,结题验收结论分为 “通过”“不予通过”类验收结论根据项目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对于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学校将限制3年内申报校级及以上同类项目



附件:

     1.2024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堂项目结题验收名单

2.广州新华学院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堂项目结题报告书

3.广州新华学院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堂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5116

(联系人:赵成云,电话:0769-8267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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