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07 点击数:

 

广新教务〔2021〕2

 

 

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8号)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21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范围及申报要求

2021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范围及申报要求详见《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附件1,见粤教人函20218号文的附件3)。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提交成果推荐材料

申请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1.2021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Excel格式);

2.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3WORD格式);

3.教学成果科学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WORD格式);

4.纪检部门对主要完成人的廉政鉴定(盖章版PDF扫描)

5.成果相关支撑材料,包括:

1)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PDF格式);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PDF格式)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4)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6.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或设置了成果展示专门网站的,提供网址链接。

同时,须提交以下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份):

1. 2021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2.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教学成果科学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

4.成果相关佐证支撑材料;

5.纪检部门对主要完成人的廉政鉴定。

纸质材料2-5请合并装订成一册(每个推荐成果一式一份,每份材料请控制在200页以内)。

成果电子材料内容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所有材料须于2021430前报至教务处教改与质量工程科。只接收单位集体推荐的项目,不受理个人的申请,个人须依托成果完成单位推荐。

(二)项目评审

1.形式审核。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核,确定通过形式审核的成果名单。

2.网络评审。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教学成果,按照推荐项目学科类别,组织专家分类分组进行网络评审,并根据网络评审所得分数进行项目排序,提出进入下阶段集中评审项目建议名单。

3.集中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对审议确定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向广东省教育厅推荐。

(三)完成网上申报

1.教务处工作人员在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为确定推荐成果项目负责人设定登录账户和密码,上传学校相关文件、经排序的推荐项目汇总表。

2.各推荐项目负责人凭账户名及密码登录上述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网站,于2021525日前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

 

附件(下载):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8

2. 2021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3. 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4.关于申报材料的有关说明

 

 

                       广州新华学院

                       202146

(联系人:柳爽,电话:0769-82676893,邮箱:619900469@qq.com)

 

 

 

 

 

 

 

 

 

 

 


 

 

 

技术支持:信息与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