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18 点击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等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度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关注人才培养突出问题,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促进产生一批优秀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原则
  (一)问题导向。坚持从岗位和本校、本专业实际出发,深入分析当前学校教育教学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岗位特色、专业特色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
  (二)原则导向。申报项目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具有原创性、创新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探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规律和发展趋势,进行适度超前研究和实践,引领教学改革的发展。
  (三)实践导向。项目建设源于教学实践并应用于教学实践,立足于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培育教学成果,注重成果在实践中的检验与应用,将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
  (四)共享导向。坚持通过项目建设有意识地积累优质教学资源、培育优秀教学成果,促进资源成果共享,扩大项目建设受益面。
  三、项目类型
  2021年我校拟立项建设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类型:
  (一)专业建设类项目。包括特色专业、重点专业。
  (二)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在线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社会实践课程、课程思政示范项目。
  (三)教材类项目。包括规划教材。
  (四)实践教学类项目。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五)教师教学类项目。包括教学团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六)综合改革类项目。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
  四、限制立项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一)在学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20年度验收中被列为暂缓通过或终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申报的;
  (二)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自上一学年度以来有教学事故或教学通报批评发生的;
  (三)所主持同类别校级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现重复申报的;
  (四)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
  (五)项目建设未能紧扣学校教学改革实际问题的;
  (六)学校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七)建设任务不切实际,靠项目现有团队力量无法实施的;
  (八)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况。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个人申报。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申报表提交至各单位。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须邀请至少两位副高级及以上专家对本单位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项目质量高低排序并签署评审意见),确定推荐项目,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及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19900469@qq.com。
  (三)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示和正式立项。专家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正式发文立项。
  六、其他要求
  (一)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是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遴选推荐的基础,是校内绩效考核重点指标的组成部分,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规划设计、精心组织,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内容准确、真实,保证申报质量。
  (二)为保证项目的年度执行进度,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1. 广州新华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表
      2. 广州新华学院2021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3. 广州新华学院2021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试行)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1年3月18日
          (联系人:柳爽,电话:0769-8267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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