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质量工程”)工作安排,现开展质量工程项目2019年度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经学校正式发文立项的2018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参加本次中期检查(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中期检查主要考察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项目负责人自查→所在单位审核→学校检查验收。
二、结题验收工作
(一)检查范围:2016年广东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学校正式发文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在2018年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校内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或申请延期的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结题验收主要考察项目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经验分析;项目的管理情况和持续的影响;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项目负责人自查→所在单位审核→学校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或验收登记表(附件3),同时整理相关成果佐证材料。中期检查报告书、验收登记表打印一式三份,佐证材料打印一式一份(佐证材料需制作封面及目录,并装订成册,便于评审查阅及存档)。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提交时统一命名为“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中期检查报告书/验收登记表”。项目负责人准备好以上材料后提交至所在单位。(说明:校级项目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省级项目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二)项目所在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填写“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4),连同审核完成的检查验收材料,于2019年10月21日(周一)前提交至教务处教改与质量工程科(纸版材料提交至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现场答辩评审等工作。省级项目结题验收原则上需要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核,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变更或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5)提交至所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后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
(二)需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若已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可提前结项。提前结项则直接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
(三)附件不随文下发,请前往学校教学质量工程网页下载。
附件(下载):1.参加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项目名单
2.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3.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4.质量工程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5.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2019年9月29日
(联系人:柳爽,电话:0769-82676893,电子邮箱:6199004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