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学名师培育计划项目验收及2018年校级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26 点击数:

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表彰能够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和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成绩突出、示范性强的优秀教师,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工作要求和我校创新强校工程的规划目标,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教学名师培育计划项目验收及2018年校级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6年度教学名师培育计划项目验收
   (一)参与验收人员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6年度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培育对象(15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1. 总体要求。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无教学事故发生。
    2. 敬业精神。热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热爱教学工作,深受学生爱戴。
    3. 授课任务。受培育教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80学时,达到学校对应岗位的教学科研考核要求;课堂教学综合评价在本单位排名靠前,能认真开展教学工作,其命题、评阅的试卷符合教学规范,所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符合学术规范;教学工作综合评价优秀。
    4. 教学改革。积极参加所在单位教学改革相关领域建设规划的制定、组织与实施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和实施本人所在主要教学领域的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完善课程教学文件,开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教材选取与教学参考资料编写等工作。培育期内取得新的教学成果,受培育教师主持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类等级奖励1项,或主编教材或教学论著1部,或主持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1门。
    5. 团队建设。立足本人所在的主要教学领域,在本专业和课程教学团队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中,通过传帮带起到带头人的积极作用;指导或帮助团队成员授课,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18学时;积极面向本领域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指导、教学诊断、教学咨询等活动;每学期面向全校讲授示范公开课至少1次,组织开展课堂教学研讨会至少1次。
    6. 学术研究。培育期内,受培育教师应在核心刊物发表教研论文或科研论文(署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篇及以上。
    7. 教书育人。敬业爱岗,努力作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积极开展学生的课外指导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培育期内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得较好成绩,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指导学生完成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或2项校级)创新创业、科研创新、开放实验项目,能积极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所指导的学生获得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优秀实习生等称号。
    8. 对以上的第4、第5条,B类人选的要求可适当调低。
   (三)验收程序
    1. 相关教师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名师培育计划项目验收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成果佐证材料,提交所在院(系、部)审核。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每人一册。所有材料需提交电子版。
    2. 学院(系、部)对本单位相关教师提交的材料的准确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核,于2018年10月18日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改与质量工程科(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电子版材发送到619900469@qq.com(联系人:柳爽,电话:0769-82676893)。
    3. 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验收材料进行评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四)奖励办法
本次验收通过的培育人选中,被评定为优秀者,将授予“新华教学名师”称号,同时颁发证书,并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金奖励;被评定为合格者,将授予“新华魅力教师”称号,同时颁发证书,并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金奖励。
    二、 2018年校级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
    (一)评选原则
本着客观公正、突出教学、注重实绩、择优精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遴选出类拔萃的优秀教师,确保评选出教学名师的水平和质量。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
    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在专业教学、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已获得第一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2.基本条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级“教学名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各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下同)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并累计在广东省本科高校工作8年以上(含8年);受聘教授或副教授职务;且近3个学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开展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学年。
   (3)候选人须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或在近5年来担任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自2013年9月1日起计)。
    (三)材料准备
    1.纸质材料
    (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3)1份;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见附件4)3份;
    (3)能够集中反映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请将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每人一册。
    2.电子材料
    (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3);
    (2)中山大学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4,word格式,以“单位名称+候选人姓名+教学名师推荐表”命名);
    (3)候选人主讲的一门课程15-45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四)评选程序
    1. 学院(系、部)推荐。候选人按“推荐材料”要求将所有电子和纸质资料提交至学院(系、部)。学院(系、部)审核后,填写推荐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3)。
    2. 各学院(系、部)于2018年10月18日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改与质量工程科(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206室),电子版材发送到邮箱:619900469@qq.com(联系人:柳爽,电话:0769-82676893)。
    3. 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五)奖励办法
    通过本次评审的教师即认定为2018年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级教学名师,授予“新华教学名师”称号,学校颁发证书,并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金奖励。
 
     附件:
         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6年度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培育人员名单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名师培育计划项目验收登记表
         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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