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06 点击数: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20号,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关注教学和人才培养突出问题,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促进产生一批优秀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原则
    项目推荐及立项遵循以下原则:
    (一)问题导向。坚持从岗位和本校、本专业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教学改革重点问题,突出岗位特色、专业特色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
    (二)原创导向。推荐立项的项目,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具有原创性、创新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探索高等教育改革规律和发展趋势,进行适度超前研究和实践,引领教学改革的发展。
    (三)实践导向。项目建设源于教学实践并应用于教学实践。降低对项目的论文、报告等文字要求,将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
    (四)共享导向。坚持通过项目建设有意识地积累优质教学资源、培育优秀教学成果,促进资源成果共享,扩大项目建设受益面。
    三、推荐立项条件
    2018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候选对象必须是本校业已正式立项的校级项目(以发文为准),项目在校内得到学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且前期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近三年来,负责人主持有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
    2.所主持项目在2016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
    3.所主持项目在2017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4.所主持同类别省级项目未校内结题验收又重复申报;
    5.不具备副高或以上职称(在线开放课程项目除外);
    6.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
    7.其他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四、项目类别及数量
    2018年度我校可推荐5个项目,包括在线开放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团队、产业学院、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等10大类,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18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附件1)。
    五、申报推荐程序
     1.报送申报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于9月14日前将纸质项目建设任务书(附件2)一式五份和本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份报送教务处教改与质量工程科,同时发送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至619900469@qq.com,逾期不再接受。
    2.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教务处于9月25日前完成申报资格审查、项目答辩和专家评审工作,进行全校公示。
    3.项目录入与上报。9月30日前,教务处完成公文上报,获推荐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主持人)登陆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scnu.edu.cn)填报并上传相关推荐资料。具体材料网上填报事宜按系统公告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20号)执行。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20号)
           2.2018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
           3.2018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2018年9月6日

(联系人:柳爽;联系电话:07698267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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