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06 点击数: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32号)要求,学校现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教学改革项目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种。综合类教学改革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见附件1)开展,力图研究和解决专业领域、学校乃至全省的普遍性问题。
一般类教学改革项目主要面向一线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
    二、推荐要求
    (一)省级推荐项目不要求一定是校级立项项目,但应突出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巩固和加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教学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建设、专业评估与认证、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新师范、新工科、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二)注重项目成果在教学实践中的检验和应用,立足于解决教学实际问题。以实践为主的项目,结题时不要求必须发表相关论文;以研究为主的项目,要注重原创性、前瞻性和普遍性,可以以研究报告和论文等形式结题。
    (三)综合类教学改革项目由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重点支持中青年一线教师的项目研究和实践。
    (四)推荐名额。学校推荐名额为6个,原则上在以往校级立项的项目中选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此次申报的也可以填写申报书。
    (五)负责人条件。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8月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原则上,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前不得更换。
    (六)限制立项的情况。所主持项目在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不通过”及在2017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截止8月15日,所主持省教改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推荐材料和程序
     1.报送申报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于9月17日前将项目材料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2)和本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改与质量工程科,同时发送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至619900468@qq.com,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与专家论证。教务处于9月25日完成申报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论证,择优推荐6项,并进行全校公示。
     3.公文上报及项目录入。10月10日前,教务处完成公文上报,获推荐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主持人)登陆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scnu.edu.cn),填报并上传相关推荐资料(含佐证材料)。  具体材料按网上填报系统公告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认真组织。省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情况和实施成效将作为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情况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发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2.立足实际。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梳理现有各级各类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结合本科教学改革发展实际,根据教学改革项目重点领域,针对人才培养中的不足和问题,科学设计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改革探索,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
  

     附件:1.2018年广东省综合类高等教育教改项目重点领域简表
           2. 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请书
           3.2018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2018年9月6日

 
    (联系人: 柳爽;电话:0769-82676893;地点: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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