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 工程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03 点击数: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为不断深化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教务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2018〕15号)的文件要求,学校组织了2018年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经各学院(直属系)和各部门推荐、教务处审核、专家评审推优、校内公示及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建设一批研究方法科学、实施方案合理的质量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情况
    本年度建设校级质量工程项目83项,包括教师发展中心1项、特色专业1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1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项、规划教材建设项目5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4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5项、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建设项目3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1项、重点课程建设项目11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49项(名单见附件)。
     二、项目管理
    (一)本次公布的立项项目仅为校级质量工程建设立项项目,通过教务处组织的结题验收及建设成果评定后,正式认定为校级项目。
    (二)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请各单位做好项目日常管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拟结项时间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进度,配合教务处做好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各单位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将作为本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立项额度的参考依据。
    (三)项目一经立项,负责人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中止或延期。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周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人员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所属单位审核后,以书面来文说明原因。
    (四)项目经费的管理及使用依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新院〔2015〕61号)执行,经费支出范围不得超出项目申请表中所列经费预算范围。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8年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名单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8年9月3日      

 
(联系人:柳爽,联系电话:0769-82676893,邮箱:6199004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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