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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务处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05 点击数:
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36号)精神,学校现组织开展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的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评选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系统部署,大力表彰在教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成就显著,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开拓创新能力强,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的教学骨干。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公开的评选原则,评审过程严格保密,评审结果及时公开,接受广大高校教师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在专业教学、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评选指标体系参见附件1。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接受参评:
(一)已获得前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二)连续申报第七、八届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但最终未入选的教师;
(三)未获校级教学名师或虽获校级教学名师但评选时未进行公示的;
(四)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教学院系负责同志)。
三、表彰名额
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拟评选表彰45名左右的省级教学名师,授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及荣誉证书。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各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下同)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并累计在广东省本科高校工作10年以上;受聘教授职务;近3个学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学年。
(二)其他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候选人须是近5年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9月1日起计)。
2.候选人须是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五、推荐材料
(一)纸质材料
1.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本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1份;
2.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本科)推荐表(附件3)1份;
3.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
请将推荐表(附件3)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每人一册。
(二)电子材料
1.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本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excel格式,以“单位名称+候选人姓名”命名);
2.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本科)推荐表(附件3,word格式,以“单位名称+候选人姓名”命名);
3.候选人主讲的一门课程15-45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六、评选程序
(一)学院(系)推荐。候选人按照“五、推荐材料”的要求将所有电子和纸质资料提交至学院(系),学院(系)审核后,汇总附件2,将所有申报材料(含教学录像光盘)报送至教务处。
(二)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三)各学院请于2018年10月4日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改与质量工程科,电子版材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36号)
2.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本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3.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本科)推荐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2018年9月5日
(联系人:柳爽,联系电话:0769-82676893,邮箱:
619900469@qq.com,地点: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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