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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17年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23 点击数:
中新教〔2017〕15号
校内各单位:
为不断深化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2017〕2号)工作安排,学校组织了2017年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经各学院(直属系)和各部门推荐、教务处审核、专家评审推优、校内公示及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现批准建设一批研究方法科学、实施方案合理的质量工程项目。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情况
本年度建设校级质量工程项目64项,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1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2项、教学团队建设项目3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2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1项、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1项、重点课程建设项目5项、规划教材建设项目1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48项。(名单见附件)
二、项目管理
(一)本次公布立项项目仅为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教务处组织的结题验收及建设成果评定后,正式认定为校级项目。
(二)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请各单位做好项目日常管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拟结项时间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进度,配合教务处做好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各单位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将作为各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立项额度的参考依据。
(三)项目一经立项,负责人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中止或延期。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周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所属单位审核后书面来文说明原因。
(四)项目经费的管理及使用依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新院〔2015〕61号)执行,经费支出范围不能超出项目申请表中所列经费预算范围。
三、其他事项
(一)获得项目立项的单位或个人须将立项材料妥善保存,此后教务处原则上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情况单独发文。
联系人:柳爽,联系电话:0769-82676893,邮箱:619900469@qq.com。
附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7年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名单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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