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18 点击数:

教务〔2017〕36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7〕108号),为做好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成果要求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方面。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推荐参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须在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中产生。
    三、申报程序
    1.2017年5月31日前,各单位开展初审工作,要求各教学单位对申报的成果进行材料审核,确定推荐成果名单。
    2.教务处集中评审。教务处对各单位提交的成果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呈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终审、投票表决通过后予以公示。
    3.校内公示。公示获得推荐资格的成果,并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材料报送
    请校内各单位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第八届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请书》(见附件3)和其他反映该成果的佐证材料(有关说明见附件3)一式三份提交教务处(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206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刘晨   联系电话:0769-82676893   电子邮箱:775883208@qq.com
 
    附件:
        粤教人函〔2017〕10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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