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我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构建专业课程体系,拓展师生创新能力,促进和形成一批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合理、教学水平高的专业课程及相关教材,根据中新院〔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度教职工编写教材资助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教材已通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正式出版。
2.本次资助的时间范围限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版时间以教材版权页标识为准)。
3.编者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职专任教职工,著作在封面、前言、作者介绍等位置出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字样。
4.已获得资助的教材不得重复申报,同一教材不得重复申报。
二、资助标准
序号 |
类别 |
资助标准(元) |
独编 |
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 |
1 |
自编教材 |
15000 |
10000 |
5000 |
500/万字(上限3000) |
2 |
合编教材 |
|
10000 |
5000 |
500/万字(上限3000) |
说明:
1. 自编教材是指由我校专职专任教职工合作或独自编撰的教材,合编教材是指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编撰的教材。
2. 根据教材的出版社级别给予不同资助,上述资助标准需乘以相应系数:国家级出版社和重点大学出版社的系数为1,省级出版社和一般大学出版社系数为0.8,省级以下出版社的系数为0.5。
3.主编、副主编、参编有多人的,资助经费总额不变,按照人数和编写字数分配金额。
三、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1.申报人需向教务部提供《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编写教材资助申报表》(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自编教材申请审批表》(附件2)(仅自编教材提供)以及成书一本。另需向图书馆提供成书四本。多位编者同时申请同一本教材资助的合并填表,提供一次成书即可。
2.按教学单位统一申报。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统一交到教务部(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206/广州校区办公楼207),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3.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3月20日。
联系人:柳爽 电话:0769-82676893 邮箱:619900469@qq.com
附件(下载):
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编写教材资助申报表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自编教材申请审批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部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