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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1-14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在教学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巩固人才培养工作中心地位,大力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我校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框架下,加强学校统筹,注重分类指导,以质量工程建设推动教学改革研究攻关,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资源解决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关键问题,推动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二、立项原则
本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继续采取教务部总体统筹,各单位自主推荐的方式。项目统筹、推荐和立项遵循以下原则:
(一)问题导向。项目建设应对接行业企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专业、院系(部)或者学校乃至全省教学改革工作重点、热点、难点,围绕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教学方式方法、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教学管理、质量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实践。项目建设要综合考虑专业、院系(部)、学校等实际情况,坚持集成化、综合化、系统化思路,所解决的问题应当具有前瞻性和普遍性。
(二)扶优助强。支持各院系(部)在本单位优势学科专业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优先支持已具备较好前期建设基础的项目。
(三)注重实效。坚决遏制项目重申报立项、轻建设管理的问题。教务部除加大项目建设成果验收评定力度外,将着力强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核;各单位须加大项目建设监管力度,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特别注意项目不同阶段建设成果在实践中的应用,并将成果应用情况作为项目获得支持的必要条件。
三、推荐立项条件
2017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候选对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在2016年度学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被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重新申报的;
2.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自上一学年度以来有教学事故或教学通报批评发生。
3.所主持同类别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现重复申报的;
4.项目建设未能紧扣学校教学改革实际问题的;
5.学校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6.申报项目论证不充分,方案不切实际,依靠项目现有团队力量无法实施的;
7.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多个项目的;
8.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况。
四、项目类别
2017年度我校拟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类型包括
专业建设类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
课程建设类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重点课程)、
教材建设类
(规划教材)、
实践教学类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综合改革类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教师教学类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团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创新创业类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共七大类十四种项目。本次申报工作只针对前六类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五、申报立项程序
(一)2017年3月24日前,各单位开展初审工作,要求各教学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特色优势,择优推荐建设项目。
(二)2017年4—5月,教务部集中评审。教务部对各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聘请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公示。
(三)2017年6月,公布立项。公示通过或公示异议得到妥善处理、不影响正常建设的项目,教务部正式发文公布为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正式认定为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六、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推荐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力度,建议各教学单位成立项目审核小组,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是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遴选推荐的基础,请各单位认真规划和设计。
(二)各类别项目申报指南及申请书(任务书)可在学校质量工程网站(http://www.zdxh.cn/web/jyjx/zlgc/)集中下载,请对照项目类别填写申报书(任务书),未按照指定申请书要求填写的,不予立项。
(三)质量工程项目的经费使用将依照申报书(任务书)中的预算方案执行,请各项目负责人参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的规定认真编制经费预算。
(四)材料要求
1.纸质版申报材料。本单位《2017年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及各项目申报书(任务书)一式五份,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单位盖章。材料报送地址: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广州校区行政楼207。
2.电子版申报材料。本单位《2017年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及各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根据本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原则,仅接受经单位审核推荐的申报材料,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的申报材料。为保证项目的年度执行进度,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逾期恕不受理。
工作联系人:柳爽,联系电话:0769-82676893,
邮箱619900469@qq.com
。
附件:
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2017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4.各类项目建设申报表(任务书)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部
201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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