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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院2016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7-12 点击数:
院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66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6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推荐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教改项目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类项目。综合类教改项目与一般类教改项目仅在研究内容和方向上有所差别。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附件2)开展,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有院级建设基础的优先考虑,其中一般类项目不低于总立项比例的50%。省级教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二、推荐要求
(一)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院相关专业负责人或系(部)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院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优先支持中青年一线教师项目研究和建设。
(二)限额推荐。我院2016年度获准推荐省级教改项目名额为6项。推荐的教改项目原则上应是已经立项建设、成效显著的院级教改项目。
(三)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6年8月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
(四)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应重复推荐(我院已有省级教改项目见附件3);截至本文印发之日,主持省级教改项目尚未校内结题的教师,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时间安排
根据省厅要求在9月16日前完成上报和网上填报的时间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请各单位严格按以下时间节点安排工作:
(一)9月2日前,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书(附件4),完成填写后把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各单位完成申报项目的审核,填写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各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报教务部质量工程办公室。联系人:柳爽,办公电话:0769-82676893。
(二)9月3日- 9月15日,教务部将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公示,择优向省厅推荐。
四、注意事项
(一)认真组织。教改项目立项情况和实施成效将作为学院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情况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发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立足实际。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梳理现有各级各类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结合本科教学改革发展实际,根据教改项目重点领域,针对人才培养中的不足和问题,科学设计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改革探索,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
附件不随文下发,请前往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下载。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66号)
2.2016年度省综合类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重点领域简表
3.我院已有省级教改项目明细
4.2016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请书
5.2016年度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部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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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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