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站
|
原网站
首页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政策文件
      质量报告
      资料下载
      相关链接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6-17 点击数:
院内各单位:
根据我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相关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3-2014年立项的需要结题的
省级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4年及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验收的
院级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均可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名单详见附件1。
二、
材料填写及报送
1.参加结题验收的
省级
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 并准备10分钟以内的PPT进行项目结题汇报(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结题验收的
院级
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相应的结题报告书(附件3-6),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重点课程需要准备10分钟以内的PPT进行项目结题汇报(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验收的项目必须提交取得的成果材料,即与项目研究内容和实践过程直接相关的论文、专著、教材、研究或调研报告、创业计划书、商业策划书、获奖情况等成果材料。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页和论文正文复印件,专著、教材需提交成书。
3.因项目的进展需要或受某些外在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项目,需提交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和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报告书(附件7)。项目延期时限最长为1年(已申请过一次延期的项目不得再申请)。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又未提交延期结题申请报告的项目将被终止。
4.结题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省级
项目需提交验收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五份,成果材料纸质版一份;
院级
项目需提交结题报告书和成果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三份(教材或专著仅提供成书一本,但需提供封面、作者目录页复印件一式三份)。所有纸质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材料,单个项目材料以“负责人+项目名称”格式命名,汇总材料以“单位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专职教师和学生的结题材料交由本单位审核,各单位汇总验收项目名单(附件8),统一报送给相应联系人,管理人员的结题材料由本人提交。
5.
省级
质量工程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
,
院级
质量工程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9
日
。
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联系人:刘晨,电话:0769-82676893,邮箱:
775883208@qq.com
;其它类型项目联系人:柳爽,电话:0769-82676893,邮箱:
619900469@qq.com
。
三、时间安排
1.省级验收项目: 2016年7月初进行结题答辩,2016年7月底公布验收结果。
2.院级验收项目:2016年9月9日前,项目负责人填报验收材料并交至本单位审核汇总;2016年9月20日前,教务部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验收阶段;2016年10月30日前,教务部聘请专家完成评审工作;2016年11月中旬,完成验收工作并公布验收结果(以上为预计时间,准确时间以实际工作情况为准)。
附件:
1.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名单
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结题报
告书
5.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
6.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结题报告书
7.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报告
8. 各系(部)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9.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结题报告
书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部
2016年6月15日
上一篇:
关于公布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公布2016年度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友情链接
学院官网
教务处
上网指南
政策法规
工作职责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新华学院
技术支持:信息与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