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院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1-12 点击数: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2014-2016)》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院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立项工作,并择优推荐为2016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以人才协同培养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主体间协同为主要形式,以具体建设项目为依托,提升项目建设成效,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体制,大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对教育教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改革的引领作用,突出我院教学特色。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深入分析制约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和重点环节,针对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立足现有办学基础和特色优势,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努力培育有创新、有突破、有实效、有影响的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并在教学中得到实际运用,推进我院本科教学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
    二、建设内容
    2016年度院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教学团队八种项目类型。各类项目建设具体要求请参照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8)。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者填写相应类别项目申请书(附件1-8后的附表,申报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项目者应附上与该基地签订的有关协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和电子版先交各系、部审查,各系、部将纸质和电子材料审核并分类汇总后统一上报教务部相应联系人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
    (二)2016年3月31日前,教务部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审核;
    (三)2016年4月,教务部组织专家评审;
    (四)2016年5月,教务部将专家评审结果报学院审批后公布立项结果。
     四、其他
    (一)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经费使用将严格按照申报表中的预算方案执行,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9)的文件精神认真编制经费预算,预算总金额不得超过各项目“拟资助金额”。
    (二)附件不随文下发,请前往教务部质量工程网页下载,网址:http://www.zdxh.cn/web/jyjx/zlgc/。
    (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精品课程、重点课程、教学团队联系人:柳爽,电话:0769-82676893,邮箱:619900469@qq.com,办公地点: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206室。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联系人:刘晨,电话:0769-82676893,邮箱:
775883208@qq.com,办公地点: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206室。
    (五)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项目联系人:曾燕琼,电话:020-87215072,邮箱:1370810125@qq.com,办公地址:广州校区行政楼207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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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3.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4.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5.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6.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申报指南
    7.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教学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8.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9.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部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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