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1-11 点击数:

 
院内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进一步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充分调动学院教师及教学管理者从事本科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炼、总结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和培育办法》(中新院〔2014〕83号),学院决定开展2016年度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建设原则
    1. 以问题为先导,重在解决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突破。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满足地方、政府、社会、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
    2. 以协同创新为引领,整合校内专业、课程、实验室等资源,推进校内协同育人;与政府、企业、行业、科研院所和其他高校合作,鼓励与省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育,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二、培育范围
    1.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专业结构调整,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2. 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 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成果。
    三、申报要求
    1. 符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和培育办法》(见附件1)第二章规定的申报要求。
    2. 前期基础好、预期成果多、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强,优先支持:(1)有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项目选题与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协同育人、现代学徒制和综合改革等方面紧密结合的项目;(2)跨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
    四、材料报送
申报人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2),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和电子版先提交所在系(部)、部门审查;各系(部)、部门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核,并分类汇总统一上报教务部相应联系人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
    五、其它
    1. 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和培育详细情况详见《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和培育办法》。
    2. 本文附件不随文下发,请到学院教学质量工程网页下载,网址:http://www.zdxh.cn/web/jyjx/zlgc/。
    联系人:柳  爽,刘  晨  联系电话:0769-82676893
    电子邮箱:619900469@qq.com
    办公地点: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206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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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和培育办法
    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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