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院级协同育人平台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4-16 点击数:

各系、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创新强校工程2014-2016年建设规划》等文件要求,为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形成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协同机制创新的基础上,学院决定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协同育人平台,切实促进我院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的深度融合与互补共赢。建设思路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先导,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以培养地方经济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建设重点领域的急需人才为重点,以学生个性发展为核心,以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提升为重点,通过协同育人平台的培育和建设,推动我院与其他高校、企业、行业、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及国际育人力量等开展深度合作,实现各类教学资源的整合和科研促进教学,构建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争取在人才培养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平台类型
      本次申报的协同育人平台类型不限,可以为协同育人中心、协同育人基地或协同育人联盟等。
      二、经费支持与限额
      院级协同育人平台经费资助为25万元/项,2015年拟建设1-2项,建设周期3-4年。
      三、申报条件
     (一)院内各单位限报一项;
     (二)平台发展的需求定位准确,规划合理,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在人才培养机制、团队聚集机制、资源整合共享机制、组织管理模式等方面能够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平台具有1年以上的先期建设基础。参与各方有实质性合作,各方支持落实到位,协同氛围良好。协同育人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大;
     (四)平台依托的专业基础较好,教学科研基础扎实,有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支撑。带头人教学与合作拓展能力强。团队创新与育人综合实力较强;
     (五)能在解决当前学院人才培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方面取得突破,特色鲜明,人才培养预期效果较好。
      四、评审标准
     (一)目的意义。开展协同育人的必要性:协同方向符合国家和广东高等教育发展需求;协同要素深度融合的需求迫切,且必须通过协同育人才能解决;平台建设定位准确。
     (二)工作基础。培育组建基础与协同单位实力:前期组建培育成效明显,具备专业、人才团队、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等基础条件;核心协同单位的整体实力较强,省内比较优势明显。
     (三)改革实践。
     1.平台具有培育实践、协同体制机制改革及保障与支持;
     2.核心协同载体组建完成,有实质性协同合作协议;
     3.协同平台有效运行,取得阶段性成果;
     4.要突破的体制机制改革能保障协同载体的顺畅运行。
     (四)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与预期成效,协同育人平台未来几年的建设目标清晰明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预期成效较好。
      五、申报程序
      申报人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协同育人平台申报书》,并于2015年5月8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双面打印)送交联系人处,电子版发往联系人邮箱。由教务部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5月中下旬公布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附件不随文下发,请前往学院教学质量工程网页下载。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20-87215155
       邮箱:543756321@qq.com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协同育人平台申报书》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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