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院级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4-22 点击数:

各系、各部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表彰能够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和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成绩突出、示范性强的优秀教师,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工作要求和我院创新强校工程的规划目标,经研究,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院级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通过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培养造就一批政治思想品德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成就显著,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开拓创新能力强,教学改革成效显著,为人师表的教学骨干。
       二、 评选原则和范围
      (一)评选原则
       本着客观公正、突出教学、注重实绩、择优精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遴选出类拔萃的优秀教师,确保评选出教学名师的水平和质量。
      (二)评选范围及目标
       在学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在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任教师均可参评。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创新强校工程”2014-2016年建设规划》,2015年我院拟评选3名院级“教学名师”。
       三、 评选基本条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教学名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二)已受聘为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且近三年(2011年9月1日-2014年7月31日,下同),面向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年。
        本届院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学院将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和高校教龄较长的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同时也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申报,作为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的培育人选。
      (三)有较高学术造诣,并在长期的学术研究中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在同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有符合时代要求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四)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国内同领域有一定的影响,有本门课程的较高质量自编教材,擅长以先进的教学方法开展教学,学生评价优秀。
      (五)努力从事主讲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积极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的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六)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能够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教学事故并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七)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外语交流能力较强。
       四、评选办法
       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院评审的办法。每个单位限报1—2名院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一)教师个人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请在表后附上能够反映申请人教学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一式五份,双面打印),同时提交申请人主讲的一门课程 15-45 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光盘 1 张交由所在系(部)。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将作为评审重要依据。
      (二)申请人所在系(部)组织同学科或相近学科教师观摩教学,进行教学评议,填写《教学名师候选人教学评价表(同行评价)》(附件3),参与评议的教师不少于5人,评议会实行申请人回避制;学生评价环节,由教务部调取参评教师近年的学生评教成绩并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附件5)。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均达到“良好”以上的方可推荐。
      (三)系(部)确定推荐人选后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完成附件4与附件6,所有材料(附件2、4、6及教学录像)一并交教务部。
      (四)教务部根据“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对申报者的全部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教学督导进行听课,形成督导评价意见。聘请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将所有材料提交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评选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教务部将评审专家组评选结果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正式候选人,向全院公示。若无异议,即正式发文公布。
      五、奖励办法
     (一)学院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同时提供一定额度的教学推广和培育经费。
     (二)学院将举办全院性的“教学名师”示范讲座,推广教学名师的教学经验,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三)学院在教学质量工程网设立教学名师专栏,用于展示和宣传“教学名师”的先进事迹,并邀请教学名师参与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以上提到的项目、论文、获奖等均须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名义取得;
     (二)全部纸质材料请于2015年5月22日之前报至东莞校区实验楼②B206室(请将全部纸质材料按照候选人装订成册,每位候选人一册),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619900469@qq.com(以“系部+教学名师+候选人姓名”命名)。未按照通知要求推荐,逾期未报或推荐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
     (三)附件不随文下发,请前往学院教学质量工程网页下载,网址:http://www.xhsysu.cn/web/jyjx/zlgc/。
 
      联系人:柳老师 ,电话:0769-82676893
      邮箱:619900469@qq.com。
 
附件:
       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3. 教学名师候选人教学评价表(同行评价)
       4.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同行评价汇总表
       5.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
       6.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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