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72号,附件1)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暂行)》(中新教〔2013〕14号,附件2),我院决定开展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和第二届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
(一)培育建设原则
1. 以问题为先导,重在解决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突破。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满足地方、政府、社会、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
2. 以协同创新为引领,整合校内专业、课程、实验室等资源,推进校内协同育人;与政府、企业、行业、科研院所和其他高校合作,鼓励与省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育,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二)申报条件
前期基础好、预期成果多、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强,原则上应是已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三)申报限额
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遴选5项向广东省教育厅推荐。
(四)材料报送
申报人填写附件1中的《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于12月23日前送交广州校区行政楼206室,并将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的形式命名发往联系人邮箱,预期不予受理。
二、 第二届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
(一)培育范围
参见《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暂行)》第一章第二条。
(二)申报条件
1. 符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暂行)》第二章的申报条件。
2. 前期基础好、预期成果多、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强,优先支持:①有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项目选题与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协同育人、现代学徒制和综合改革等方面紧密结合的项目;②跨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
(三)材料报送
申报人填写附件3中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于12月31日前送交广州校区行政楼206室,并将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的形式命名发往联系人邮箱,预期不予受理。
附件不随文下发,请到学院教学质量工程网页下载,网址:http://xh.sysu.edu.cn/2013/zlgc/。
联系人:吕老师,柳老师
联系电话:020-87215155,0769-82676893.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暂行)》
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