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3年度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15 点击数: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工作安排,参考广东省对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验收要求,现组织开展校级质量工程项目2023年度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2022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及2021年立项的尚未进行中期检查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表1、表2)。

(二)检查内容:中期检查主要考察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项目负责人自查→所在单位审核→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

二、结题验收

(一)检查范围:2022年立项的“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程项目;2021年立项的建设周期两年及2020年立项的建设周期三年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结项的2019年立项及2020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表3、表4、表5、表6、表7)。

(二)验收内容:结题验收主要考察项目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经验分析;项目的管理情况和持续的影响;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项目负责人自查→所在单位审核→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

三、检查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

1.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表1、表2)填写《广州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并整理相关成果佐证材料

2.参加结题验收的“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程项目(表3)填写《广州新华学院“课程思政”校级示范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并整理相关成果佐证材料;

3.参加结题验收的其他质量工程项目(表4、表5、表6、表7)填写《广州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4),并整理相关成果佐证材料。

(二)所在单位初审

所在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填写《质量工程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5),于2023年10月12日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广州校区办公楼208),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677155484@qq.com。纸质材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1.质量工程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

2.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3.“课程思政”校级示范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五份);

4.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一式五份);

5.相关成果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三)教务处评审

教务处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布结果

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核,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附件1表中备注“同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项目,按照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校内验收流程参加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信息或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广州新华学院教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6)提交至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其中“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不接受延期申请,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按自行终止处理,并回收剩余的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下一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三)需参加中期检查的校级项目若已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可提前结项。提前结项可直接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3年9月15日       

(联系人:赵成云,电话:0769-8267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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