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工作安排和广东省对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验收要求,现组织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023年度校内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2022年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表1)。
(二)检查内容:中期检查主要考察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项目负责人自查→所在单位审核→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
二、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1.2020年度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共10项,见附件1表2),必须参加本次验收。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验收的,须说明延期原因,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2021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
2.2022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共2项,见附件1表3),须整改完成后参与本次验收,否则按不通过处理。
(二)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和举措执行情况,项目预期成果达成情况,项目建设成果价值及应用、推广、示范情况,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及后续建设规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项目负责人自查→所在单位审核→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形式审查→专家组答辩评审。
三、检查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
1.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表1)填写《广州新华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并整理相关成果佐证材料;
2.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表2、表3)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成果佐证材料。成果佐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二)所在单位初审
所在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填写《质量工程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2023年10月12日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广州校区办公楼208),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677155484@qq.com。纸质材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1.质量工程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
2.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3.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一式五份);
4.相关成果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三)教务处组织评审
1.中期检查评审:教务处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评审。
2.结题验收评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将组织召开结题验收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邀请不少于5名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对参加验收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项目负责人须制作PPT进行结题答辩,PPT汇报内容建议对照《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第1-5项内容制作,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四)公布结果
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核,校内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结项验收结论分为 “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结论为“暂缓通过”项目,学校依据专家组意见向相关项目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后再次进行结项验收。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管理要求,对于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学校将限制其在3年内申报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限制其在2年内申报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
(二)经学校验收通过后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系统信息填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信息或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广州新华学院教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5),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或延期。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3年9月15日
(联系人:赵成云,电话:0769-82676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