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97 号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关于开展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3年度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务〔2023〕72号),教务处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经项目所属单位审核、专家评审和校内公示等程序,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可领取结题证书,剩余经费须在公布结题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清,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作清零处理。项目负责人应加强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争取获得更好的应用示范效果。
二、延期的项目须在一年内完成项目整改,妥善使用项目剩余经费,参加下一年度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验收通过前限制申报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及参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各类教学类项目。
三、终止、不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项目建设,项目剩余经费作清零处理,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2025年12月31日之前)限制申报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及参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各类教学类项目。
附件:
1.教务〔2023〕97号-关于公布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2.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3.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3年11月27日
(联系人:赵成云,电话:0769-82676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