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系、财务与会计系、信息科学系、药学系、公共管理学系、经济与贸易学系: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中新〔2010〕41号),学院决定在上学期课程建设阶段检查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立项的重点课程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采取课程负责人提供材料,所属系部先填写审核意见,学院组织专家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评价,最后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的方式进行(验收的重点课程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课程负责人对照本课程立项申报表及阶段检查表中要求的目标,自查完成情况,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并写出课程建设总结。
课程负责人在2013年11月25日前须为所属系部负责人审核提供以下课程建设基本材料:
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验收申请表》;
2. 课程建设总结;
3.课程介绍及教学大纲;
4.选用教材及学习方法介绍;
5.课程教学方案及授课教案(含课件);
6.实验、实训、实习(实践)指导方案;
7.命题要求、考试卷(AB卷)及标准答案;
8.教学教研成果及教学团队学习交流情况。
(二)所属系部负责人在2013年12月5 日前对课程建设所有基本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意见。2013年12月10日前课程负责人将经系部审核后的所有基本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学科建设与合作交流部。
(三)2013年12月中旬学院组织同行专家组(每门课程3人)对课程负责人提供的课程建设所有基本材料进行评议,提出评价和改进意见。
1.课程验收专家组由申请结题课程的系(部)选派二名院内专家、院督导组派出一名督导组成;
2.课程专家组负责本系(部)申请结题课程建设情况的审查,给出评价与验收意见,并填入《重点课程建设验收申请表》;
3.专家组评审工作酬劳按200元/每人、每门计。
(四)学科建设与合作交流部将填写完整的《重点课程建设验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联系人:陈建锋 联系电话:020-87211830。
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二批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名单.docx
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验收申请表.docx
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